毕业证丢失者,可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单位开具的毕业证书丢失证明信、省辖市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报刊登的毕业证遗失声明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省自考办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因毕业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毕业证书污损的,不予换证,责任自负。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内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
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如下:
1.毕业证书丢失后,考生应在省辖市及以上级别党政机关报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遗失声明格式如下:
自学考试毕业生×××,身份证号:×××,毕业证书遗失,证书编号:×××,声明作废。
2.遗失声明刊登后,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省考办填写《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等待审核。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
(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3)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信
(4)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3.经省考办核实无误后,可补发毕业证明书。
4.省考办每周三接受补办毕业证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原则上办理时间为一个工作日。